关于做好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影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1609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请示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并向省委组织部沟通汇报,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12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规定,为切实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和分配原则

按照既体现先进性,又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结合实际,拟定我校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0人,约占党员总数的11.7%;代表名额分配坚持代表性、广泛性原则,根据我校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确定;其中,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104人,占40%;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工人党员、学生党员代表130人,占50%;各类先进模范代表26人,占1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45岁以下党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管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同时考虑工作需要等因素作适当调整(见附件1《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出席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并具备以下五方面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严格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代表党员的意志。

5.坚持党性原则,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顾全大局,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出席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的比例不少于20%。具体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1.产生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3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于12月10 日-12日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负责指导把关人选结构与资格。

2.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意见和要求,于12月10日-12日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3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附件3),并在本单位各支部和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组织初步人选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承诺书》(附件4)、《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5),于12月14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高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要求,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组织考察,同时进行“四必”审核工作。此项工作于12月16日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成立考察工作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是否存在省委关于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的9种情形,重点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身份认定关,尤其要考察有关人选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考察主要采取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主持词见附件6)、民主测评(票样见附件7)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谈话要点见附件8),在有关人选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察结束后,要结合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意见,形成考察报告(模版见附件9)和考察材料(书写要求及模版见附件10)。

2.“四必”审核工作。学校党委成立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开展“四必”审核工作。一是人事档案必审,重点审核候选人初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有无涂改、造假等现象。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二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候选人初步人选是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管理处统一查核;是一线教师、普通管理干部、工人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审核。三是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必听。学校纪委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廉政情况意见,廉洁自律情况有问题的,不能作为人选。四是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学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要查核候选人初步人选有无信访举报问题,对反映人选有关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人选。“四必”审核工作要逐人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四必”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1)。各考察工作组和“四必”审核工作组,要于12月16日前将所负责的考察情况报告、考察材料、《“四必”审核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1.预备人选公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情况,于12月17日-18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支委会),研究确定本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差额不少于20%,并于当日起进行公示(模版见附件12)。公示两天结束后,形成《关于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果的报告》(模版见附件13)。

2.学校党委审查预备人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18日-19日,将《公示结果报告》和《关于确定出席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附件14,含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于12月19日召开党委会议,对各基层党组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条件、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构成等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及时调整,若通过审查,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四)选举产生代表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 20日—21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学校党委批复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名单,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以上的比例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办法及程序见附件15),选出党代会代表,并将《关于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附件16)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的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于12月21日召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召开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也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选举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书记要亲自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本单位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按照工作要求,坚持代表条件,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优化结构,加强审核把关,改进产生程序。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出榜样,选出干劲,选出团结,确保代表符合条件,结构合理,比例恰当,整体优秀,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教育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选举代表工作为契机,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对反映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对选举工作中违反程序,违背组织原则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据党内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zuzhibu412@163.com,联系电话:86593016,联系人:于巍、张德明、杨翠艳。


附件:

201812716305073499.rar
 1.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2. 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3.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4.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承诺书
 5.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6.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座谈会主持词
 7.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测评票
 8.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个别谈话要点
 9.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报告
 10.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材料书写要求及模版
 11.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四必”审核情况登记表
 12.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
 13.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果的报告
 14.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含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及登记表)
 15. 代表选举办法及程序
 16. 关于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沈阳师范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